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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特别约定在交通保险合同中是否需要注明具体内容?
释义
    法律分析:特别约定是指保险合同中双方事先规定的特殊内容。在交通保险合同中,特别约定是否需要注明具体内容,主要取决于双方的协商和约定。但是,如果特别约定涉及到保险标的、保险责任、免赔额、赔偿金额等方面的重要内容,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特别约定应当在保险单、保险单附页、批单等保险凭证上记明。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合同中对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等重要条款应当采用明示方式。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应当明确保险标的、保险责任、保险期间以及保险费等内容。
    上述法律规定表明,特别约定应当在保险凭证上明示,保险合同中重要条款应当采用明示方式,并且交通保险合同应当明确保险标的、保险责任、保险期间以及保险费等内容,因此交通保险合同中涉及到保险标的、保险责任、免赔额、赔偿金额等方面的重要内容,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不能空泛或含糊其辞。
    总之,在交通保险合同中合理、明确地进行特别约定,能够有效预防交通事故后理赔时的纠纷和争议,更好地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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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28 11:0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