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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反担保的主合同是什么?
释义
    反担保的主合同是指担保人与债权人之间签订的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需要担保时,可以设立担保物权,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担保合同的有效性与主债权债务合同相关,若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则担保合同也无效。当人保和物保并存时,如果没有约定实现顺序,债权人应先实现物的担保权。
    法律分析
    一、反担保的主合同是什么
    1、反担保合同的主合同是担保人与债权人之间签订的担保合同,具体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
    2、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七条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六百八十九条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人保和物保并存时担保权如何实行
    1、人保和物保并存时担保权时,如果没有约定实现顺序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2、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结语
    在担保合同中,反担保的主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同时,当人保和物保并存时,如果没有约定实现顺序,债权人应当先就担保物实现债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或约定的担保物权实现情形发生时,债权人应按约定实现债权,或者先就提供的担保物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修订):第五章 对重新犯罪的预防 第五十二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无固定住所、无法提供保证人的未成年人适用取保候审的,应当指定合适成年人作为保证人,必要时可以安排取保候审的未成年人接受社会观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四、质证: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询问前责令当事人签署保证书并宣读保证书的内容。
    保证书应当载明保证据实陈述,绝无隐瞒、歪曲、增减,如有虚假陈述应当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捺印。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宣读保证书的,由书记员宣读并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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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20:4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