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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原告病历能否被被告律师调取?
释义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包括国家档案材料、涉及秘密和隐私的材料,以及其他无法自行收集的材料。申请需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内提交,法院对申请进行审查,若不予准许则需通知当事人,并可在三日内提出复议申请。法院应在五日内作出答复。
    法律分析
    这个是可以的。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申请不予准许的,应当向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的次日起三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答复。
    拓展延伸
    原告病历的保密性与被告律师的调取权利:法律界的争议与解析
    在法律界,原告病历的保密性与被告律师的调取权利一直存在着争议与解析。一方面,原告病历的保密性是为了保护患者的隐私权和医疗信息安全。病历中包含着患者的个人隐私、病情诊断、治疗方案等敏感信息,因此需要严格控制其获取和使用。另一方面,被告律师有权调取相关证据来辩护,而原告病历可能包含与案件相关的重要信息。因此,法律界就如何平衡原告病历保密性和被告律师调取权利展开了激烈的辩论。一些观点认为,应该限制被告律师对原告病历的调取权利,以保护原告的隐私权和医疗信息安全;而另一些观点则主张被告律师应该有合理的调取权利,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审判。这个问题在不同的司法体系和法律制度下有不同的规定和解释,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利益,寻求最合理的平衡点。
    结语
    调取证据是诉讼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材料,以及无法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然而,在保护原告的隐私权和医疗信息安全的同时,被告律师的调取权利也需得到合理的平衡。对于原告病历的保密性与被告律师的调取权利的争议,需要在综合考虑各方利益的基础上,寻求最合理的解决方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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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8:3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