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南京 公积金提取 办理流程是缴存职工申请提供基本材料, 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受理,管理中心审批,准予提取,并告知,银行或者直接支付。办理条件有提取申请人出境定居的申请人提交申办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关于南京 公积金 提取办理流程的问题,下面由 网 小编来为你详细解答。 一、南京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1.缴存职工申请提供基本材料;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 3.管理中心审批; 4.准予提取,并告知; 5.银行或者直接支付。 二、南京公积金出境定居提取办理条件 提取申请人出境定居的申请人提交申办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三、南京公积金出境定居提取办理材料 1.出境定居 签证 或 户籍 注销证明 2. 身份证 件 3. 监护人 身份证件及监护人证明 4.受托人身份证件及授权 委托书 5.银行借记卡(存折) 四、南京公积金出境定居提取办理依据 【行政法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 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 贷款 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 遗赠 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如果我们想要购房了,那么我们是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但是如果购房款项不够,还可以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其他的情况下就不能够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了。希望以上的内容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到网进行咨询。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