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上县委书记由谁任命 |
释义 | 县委书记的任职,一般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县党代会换届选举。在党代会召开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出县委委员。然后县委委员在召开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选举出县委书记。 第二种,党代会闭会期间时,由上级直接任命。这里的“上级”可不是地级市市委。由于县委书记的位置非常关键,又分两种情况: 一是由地级市市委提名人选,省委组织部审查,报经省委常委会决定。也就是说,地级市市委是有推荐和建议权的。通常,这种情况在最终的干部大会宣布时,通报为——市委常委、组织部长A宣布省委、市委决定:B任某某县委委员、常委、书记。此处会点明“省委、市委决定”。 二是由省委组织部直接考察,省委常委会研究决定。这种情况多见于省直部门“空降”或者异地调任,属于省委统一调配。这种情况在最终的干部大会宣布时,任命通报为——市委常委、组织部长A宣布省委决定:B任某某县委委员、常委、书记。此处会点明“省委决定”,不会再提“市委”。 综合来看,县委书记的最终决定权是在省委,而不是地级市市委。县委书记之所以由省委任命,主要是由于其位置关键,处于上下协调、左右统筹的核心位置。因此,其任命权限已经由地级市市委上移到省委。 县委书记归谁管理领导 县委书记,县长二者是省管干部,省管干部的使用、任命权在省委组织部。 现在有的省市区,县(市、区)委书记和县(市、区)长也是省管干部。另外根据中央司改文件,县(市、区)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也是省管干部。 省管干部的范围一般都确定在地级市的正副书记、市委常委、正副市长;省直部门正副职、大学院校书记、校长、省管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等。 只有达到一定级别的干部,才有资格由省委组织部任命、使用。对官员来说,“省管干部”既是一种荣誉,也是“政治生命”的象征。 董事会成员由谁任命 董事会成员中,如果该成员是股东董事的,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任命;如果该成员是职工董事的,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来任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第四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法律依据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三十六条 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一般应当由上级党委常委会提名并提交全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全会闭会期间,由党委常委会作出决定,决定前应当征求党委委员的意见。 该内容由 尹利兵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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