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儿童监护人应当到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哪些单位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 |
释义 | 在中国,儿童的监护人应当到当地医疗卫生机构承担预防接种工作,并由该机构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国家实行预防接种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配合做好预防接种工作。其中,儿童的监护人是必须要履行接种义务的人群之一。儿童的监护人应当于儿童出生后一个月内,将其送往当地医疗卫生机构接受乙肝疫苗接种,并按照规定完成其他必需的预防接种。同时,监护人还应当保管好儿童的预防接种证,并及时更新。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儿童的监护人应当到当地医疗卫生机构承担预防接种工作,并由该机构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 如果儿童的监护人没有按照规定完成预防接种工作怎么办?如果儿童的监护人没有按照规定完成预防接种工作,相关部门有权对其进行责任追究。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监护人未按时、按要求接种儿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接种,并可依法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在我国,儿童的预防接种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儿童的监护人应当认真履行接种义务,并保持预防接种证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当加强宣传和监管,营造良好的预防接种氛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八条 国家实行预防接种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配合做好预防接种工作。儿童出生后一个月内,应当将其送往当地医疗卫生机构接受乙肝疫苗接种,并按照规定完成其他必需的预防接种。预防接种证为预防接种的凭证。监护人应当保管好儿童的预防接种证,并及时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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