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注销成立新公司,还需要承担原债务吗? |
释义 | 一些公司为了改变经营,以获取更有优势的利益,那么就会公司注销成立新公司。而通常公司注销后又设立新公司的,新公司都不需要承担原公司的债务,但要是公司未依法清算的,如未清算、虚假清算、清算未通知债权人等,公司股东要对原公司未清偿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按规定,不管公司是因为什么原因要注销登记的,都必须先依法清算后,才可以注销登记,否则公司股东都需要对原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因此,公司注销成立新公司,公司股东存在以下行为的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1、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股东应在造成损失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的,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股东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的,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清算,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因此,公司注销后新设公司的,股东要不要承担原债务,主要看公司是否依法进行了清算,一般经过清算的,即使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都不需要在承担原公司债务了。不过,股东存在出资瑕疵、抽逃资产等问题的,仍要承担原公司债务。若是债权人追款时遭到拒绝等的,那么建议可以在必要时找个专业律师介入维权。 一、公司清算对债权人的责任包括什么 清算组及公司股东、董事、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承诺清算的第三人等对公司债权人负有法定义务,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因此上述人员若有违反义务,应当承担民法上的侵权赔偿责任。 1、清算组及其法律责任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清算组妨碍清算的,应对债权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1)清算组未履行向债权人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的; 2)清算组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的; 3)清算组从事清算事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的。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法律责任 上述人员也称清算义务人,其妨碍清算的,应对债权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1)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灭失,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2)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的。 3、未出资或出资不足的股东或发起人及其法律责任 按时足额缴纳注册资本是股东或发起人的主要义务,但现实中,由于各种原因,公司登记时仍然存在股东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注册资本的情形,或依法应当分期缴纳的注册资本没有按期缴纳。 注册资本是公司的财产,因此,清算时未缴纳的出资应当作为清算财产,债权人可以要求未缴出资股东以及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承诺清算第三人及其法律责任 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门的注销登记中承诺偿债的,承诺清算第三人应当对债权人承担偿债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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