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减资后股东可以收回出资吗,怎么规定的 |
释义 | 根据《公司法》第27条规定,公司减资后股东无权收回出资,无论是货币还是非货币财产。出资的非货币财产需要评估作价并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低估作价。 法律分析 公司减资后股东不可以收回出资。根据《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出资可以用货币,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拓展延伸 股东减资后的权益保护与出资收回规定 股东减资后的权益保护与出资收回规定是一个涉及公司法和股东权益的重要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股东在公司减资后仍然享有一定的权益保护。一般情况下,股东可以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协议或相关法律规定,通过协商或其他方式收回其出资。具体的规定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减资时股东的权益安排、出资收回的程序和条件、出资收回的限制和约束等。因此,股东在面临公司减资时,应仔细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文件,与其他股东充分沟通,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妥善保护。同时,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寻求专业法律意见,以确保合法合规。 结语 公司减资后,股东的出资往往无法收回。根据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以货币或非货币财产出资,但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财产除外。对于非货币财产的出资,应进行评估并核实其价值,不能高估或低估。股东减资后的权益保护与出资收回涉及公司法和股东权益的重要问题。根据相关法规,股东仍享有一定的权益保护,具体规定可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协议或法律规定进行协商或其他方式收回出资。在面对减资时,股东应仔细研究相关法规和公司文件,并与其他股东充分沟通,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妥善保护。同时,建议寻求专业法律意见,以确保合法合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九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一百七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九十四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v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v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六条 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三)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四)募集资金的用途; (五)认股人的权利、义务;v (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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