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监察委移交案件不会有量刑建议。监察委员会既非侦查机关、也非司法机关,其无法自行启动刑事诉讼程序; 检察机关必须依职权对监察机关移送之监察案件予以转化,按照管辖范围进行刑事立案。唯此,审查起诉方有依据,职务犯罪案件的刑事诉讼程序才能继续进行。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