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当公司欠款不还时可以先与公司负责人协商,欠款到期后,债权人可凭借欠款凭证向公司负责人索要欠款。 如果公司拒绝还款,那么债权人是可以直接去起诉公司的。而在遇到名下没有任何财产的公司的情况时,债权人就可以从公司股东是否有抽逃出资、虚假出资、公司和股东发生财产混同等,一旦发现有这些情况,债权人可主张公司和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而如果向法院起诉后发生公司拒绝执行判决的情况时,那么债权人可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