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否将假币罪定罪为死刑? |
释义 | 使用假币罪不能判死刑,一般处以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的罚金。使用假币罪的构成要件包括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要件。与诈骗罪相比,持有使用假币罪的区别在于财物数额较小且危害不大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相比,持有使用假币罪的区别在于犯罪对象和犯罪客体不同。 法律分析 使用假币罪不能判死刑,一般处以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的罚金。 使用假币罪的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货币流通管理制度,持有、使用假币罪的对象是伪造的货币,包括人民币和外币,但不包括变造的货币。 2、犯罪客观方面 持有、使用假币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涉案人具有持有、使用伪造的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关于持有、使用假币达到何种金额为数额较大,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的,应予追诉。即总面额达到四千元,就可能构成本罪。 3、犯罪主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犯罪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出自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在这里,行为人对自己所持有或使用的假币是否明知,成为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因此,只要行为人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无论其出于何种目的,都可以构成本罪。 持有使用假币罪与诈骗罪的区别 (1)诈骗财物数额较小,危害不大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 (2)正常的借贷代人购物拖欠货款的行为,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对借贷或拖欠他人财物打算并设法归还,不构成犯罪。 持有使用假币罪与招摇撞骗罪的界限 (1)犯罪对象不同:本罪只限于骗取他人财物;招摇撞骗罪则是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进行欺骗,骗取荣誉职务职称福利待遇甚至“爱情”。 (2)犯罪客体不同:本罪侵犯的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招摇撞骗罪主要侵犯的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结语 使用假币罪一般处以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不判死刑。本罪的构成要件包括:犯罪客体是国家的货币流通管理制度,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持有、使用伪造的货币,数额较大;犯罪主体是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犯罪主观方面出自故意,即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与诈骗罪相比,持有使用假币罪不涉及财物数额较小的行为,而与招摇撞骗罪的区别在于犯罪对象和犯罪客体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七十一条 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七十条 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 (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2003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伪造、变造人民币,出售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运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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