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指出资人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出资人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此制度个别使用。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