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对于盲人、聋哑人犯罪,大多数情况下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但是对于极少数知识和智力水平不低于正常人、犯罪时具备完全责任能力的盲人、聋哑人才可以考虑不予以从宽处罚;对于不但责任能力完备,而且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和后果非常严重的盲人、聋哑人犯罪分子,应坚决不从宽处罚。 一、刑事责任能力,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须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者即使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也不能成为犯罪主体,不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责任能力减弱者,其刑事责任相应地适当减轻。 二、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的有: 1、已满12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3、生理缺陷者(聋哑人、盲人)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4、已满75周岁,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九条,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