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宅基地包括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以及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三种类型。 【法律依据】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合法使用或依法批准,用于建造住宅(包括附属用房和庭院等,下同)的集体所有土地。 第五条 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鼓励自然村向中心村,下山移民、脱贫小区集聚;鼓励统建、联建和建造公寓式住宅,控制独立式住宅。严格控制用地规模,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当符合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和利用山体切坡建房,确实无法避让的,应治理达到安全要求后方可建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