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扣个人所得税计入什么科目 |
释义 | 代扣个人的所得税 应该借方应付职工薪酬,贷方是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 应交税费:企业根据税法规定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车辆购置税等。 个人所得税: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主要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等。 计提工资: 借:管理费用—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发放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缴个税时: 借: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一、代征代扣税款的核算范围为:扣缴义务人按税法规定的要求已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和缴款手续的代扣代收税款;税务机关按照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原则,根据税收征管制度规定签有委托代征协议的代征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代征人)按协议的要求已向税务机关办理票款结报和缴款手续的代征税款。 下列税收收入不得纳入代征代扣税款核算: (一)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二)税务机关(包括税务机关聘用的助征员)自收的现金税款(包括税收罚款、罚没收入、税款滞纳金等自收现金收入); (三)企业纳税人同城直接转账缴纳的税款(包括罚款、罚没收入、税款滞纳金等转账收入,不包括税务机关委托银行向异地企业托收的转账税款); (四)未办理或未保存代扣代收税款申报材料和代征协议的。 二、各税收会计入库单位和双重业务单位必须单独设置“代征代扣税款登记簿”,并下设“代扣代收”、“委托代征”二类明细科目,以辅助账形式分税种登记反映代征代扣税款征收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二)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三)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四)取得境外所得; (五)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六)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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