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产公证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双方当事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离婚房产分割协议书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房产分割协议书的内容进行审查和提问,并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接谈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