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的机构,在该股票承销期期满后六个月内可以买卖该种股票吗?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五条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六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除前款规定外,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五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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