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根据要求,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辖市招生。同城范围内(含县域内)的普通高中学生严禁借读。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均不得录取未填报志愿的学生。 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当地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各地依据民办学校办学规模合理划定民办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和自主招生计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一条 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衔接融通,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健全终身教育体系,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 国家采取措施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均衡发展。 国家支持、鼓励和组织教育科学研究,推广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促进教育质量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