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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上海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一)申请人在本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二)申请人及配偶目前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三)申请人及配偶目前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等约定提取委托;
    (四)申请人及配偶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一套房屋的租赁费用;
    (五)申请人及配偶的租赁行为应符合本市房屋租赁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中: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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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4:0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