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制作假学历犯法。具体规定是,对伪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学历、学位证明的行为,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定罪处罚;明知是伪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的学历、学位证明而贩卖的,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共犯论。 司法实践中有人认为,考虑到买假证的动机目的仅是为了实现个人利益,与抢劫、盗窃、故意伤害等其他犯罪相比,犯罪程度相对较轻,对社会危害性较小,情节也不严重,因而出于社会和谐、宽严相济的考虑,应将制假者作为打击重点,而对购假者可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行政处罚,无需用刑事追诉。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无疑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买假证者,购买假证者确实不同于抢劫、盗窃、故意伤害,因为购买假证危害的不是具体的人,而是由人组成的社会,这与抢劫、盗窃、故意伤害的犯罪对象有本质的不同。证件被任意伪造、贩卖的后果是证件权威性的丧失,这不单纯是对证件本身的蔑视、亵渎,也是对社会规则的蔑视和亵渎。所以,购买假证不能用犯罪程度较轻来定位。 学历造假处理如下: 1、取消所担任的职务和工作; 2、取消相关的福利分配,已经享有的要加以索取返还,拒不听劝阻的强制执行; 3、进行相应的处罚; 4、造假行为影响到重大问题的重大失误,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