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二次侦查后是什么 |
释义 | 检察院二次侦查后是什么 1、第一种中情况。检察院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之后认为嫌疑人构成犯罪,会二次重报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 2、第二种情况。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二次退查重报的案件不可以再次退回公安机关。检察院会作出决定。 提起公诉。检察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达到追诉标准,检察院会向法院提起公诉。 存疑不起诉。检察院认为,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的。会作出存疑不起诉处理。如果后来发现了新的证据从而使得案件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可以重新提起公诉。 绝对不起诉。如果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不构成犯罪等情况的,会作出绝对不起诉处理。 相对不起诉。检察院认为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免除刑罚的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3、公安机关在补充侦查时发现有证据证实嫌疑人不构成犯罪的,可以作出撤案处理。 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的,说明原来收集的证据可能存在着某些缺陷,需要继续补充。但是我国法律对补充侦查有两次为限的规定,退回补充侦查以后,还不能使证据达到确实充分的,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要做出有利的处分决定。 如果是公安侦查的一般刑事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的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如果是检察院的自侦案件,未进入起诉阶段,检察院侦查没有次数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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