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房产税征收对象如下: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5、无租使用其他地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6、产权属于集体所有制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房产税法律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