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身的人死了欠的债债务应当用遗产进行偿还的,遗产足以清偿债务的,继承人可以直接清偿其债务,然后继承剩余的遗产,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剩余的部分是不用偿还的,因为是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的部分不用偿还,但继承人愿意偿还的除外。 债务继承的法律规定: 1、继承人需要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清偿的债务; 2、但对于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3、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则不需要清偿。 遗产继承公证需要的材料包括被继承人的身份证明、遗嘱原件、遗产产权证明等,办理继承公证要到公证处申请,公证员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查通过的,制作继承公证书并发放给当事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