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工程验收资料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第一部分、预检;第二部分、工程竣工验收;第三部分、施工技术文件;第四部分、除以上文件材料以外的其它材料报验和工程报验等监理文件材料;第五部分、竣工图;第六部分、与工程有关的各种声像材料(注明文字说明、工程名称、地点、时间、施工部位等)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法律依据:《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第六条、所有竣工验收的项目(工程)在办理验收手续之前,必须对所有财产和物资进行清理,编好竣工决算,分析预(概)算执行情况,考核投资效果,报上级主管部门(公司)审查。竣工项目(工程)经验收交接后,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第七条、整理各种技术文件材料,绘制竣工图纸。建设项目(包括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前,各有关单位应将所有技术文件材料进行系统整理,由建设单位分类立卷,在竣工验收时,交生产单位统一保管,同时将与所在地区有关的文件材料交当地档案管理部门。以适应生产、维修的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