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约责任包括哪些方式 |
释义 | 根据民法典规定,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一、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包括哪些 合同责任的归责原则方面,主要采纳了过错责任或严格责任原则。 第一,在严格责任原则下,原告只需向法庭证明被告没有履行合同义务的事实,即证明被告未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的规定。既不要求原告证明被告对于不履行有过错,也不要求被告证明自己对于不履行无过错。这样,实行严格责任大大减轻了非违约方的举证负担,有利于保护非违约方的利益,也比较方便裁判。 第二,在严格责任原则下,使得不履行与违约责任直接联系,有违约行为就有违约责任,有利于促使当事人严肃对待合同,有利于维护合同的严肃性。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有违约行为; (二)有损害事实; (三)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四)无免责事由。 免责条款是在合同中必须列明的一种条款,此条款必须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并同意,且表达了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在合同中要把对于免责条款的内容予以说明,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如果发生了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情形,就可参考合同约定来确定是否属于免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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