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中国“高温假”多由各地方和单位视具体情况自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并无“高温假”这一说法。一些工程行业的人士表示高温放假对他们这样的企业来说执行起来有一定难度。因为每个工程都有协议,企业必须信守和履行合同。高温放假会影响工期,企业就要违约,放不放假不是这些企业自身可以决定的。不过一些人也表示,即使不能放假,至少可以在作息时间上稍微调整一下。对于无法放假的企业,则可以给员工以相应的补贴。法律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十七条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