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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由谁指导监督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
释义
    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共同指导、监督全国和本地区的法律援助工作,以中国共产党领导为核心,以人民为中心,尊重和保障人权,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现国家保障与社会参与的结合。
    法律分析
    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指导、监督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
    法律援助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尊重和保障人权,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国家保障与社会参与相结合。
    拓展延伸
    法律援助工作的组织和监督机构是谁?
    法律援助工作的组织和监督机构是由中国司法部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司法部作为国家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国范围内的法律援助工作。司法部设立了法律援助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法律援助工作,并通过制定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确保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也负有法律援助工作的组织和监督职责,配合司法部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这些机构的主要任务是确保法律援助的公正、高效和便利,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结语
    法律援助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机构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尊重和保障人权,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司法部作为主管部门,通过法律援助管理机构的具体组织和实施,确保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级司法厅(局)也负有组织和监督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旨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五条
    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指导、监督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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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5:1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