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法哪些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债务不属于夫妻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1)夫妻双方依《民法典》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 (2)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未经夫妻协商一致,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属个人所负的债务,如婚前个人的债务、一方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个人债务,不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离婚后,或者是负债方失踪、死亡,均由其个人承担,另一方没有还债义务,当然,如果后来双方补充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 二、根据2021年《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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