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申请延期审理 |
释义 | 延期审理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经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同意延期审理。 当事人提出延期审理请求,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延期审理申请书。 一、下列期间不计入审限 1、刑事案件对被告人精神病等进行专业鉴定的期间; 2、刑事案件因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的期间; 3、合议庭成员、检察员等相关人员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法院同意延期审理的期间; 4、刑事案件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院决定延期一个月的期间; 5、刑事案件二审期间,检察院查阅案卷超过七日后的期间; 6、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和处理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 7、民事、行政案件公告、鉴定的期间; 8、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由有关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评估、资产清理的期间; 9、中止诉讼(审理)或执行至恢复诉讼(审理)或执行的期间; 10、审限届满前,当事人申请调解的案件,从申请之日起三十日的调解期间; 11、执行中拍卖、变卖被查封、冻结、扣押财产的期间; 12、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或者提交执行担保后,执行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间; 13、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和国家赔偿确认案件的调卷期间; 14、上级法院通知暂缓执行的期间; 15、向上级法院或单位请示、协调、报请复核的期间; 16、其他可以不计入审限的期间。 二、审判阶段的羁押期限是多长?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特别情况可以延期审理(如:需要通知新证人到庭,调取新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察人员提出补充侦查;合议庭退回补充侦查或者自行调查;当事人申请回避。)延期审理的时间不超过1个月,延期审理的时间不计入审限。 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下列规定情形之一的: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第二审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审限与一审相同,但是最高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法院决定。 三、刑事案件中法院退侦的可能性大吗 法院绝对不可能主动退侦,这样做是违法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5条和第166条的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并提出补充侦查建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延期审理,补充侦查应当在1个月以内完毕。可见,法庭审理阶段补充侦查只有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建议,人民法院才能作出延期审理的决定。人民法院不能主动将案件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对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只要符合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就必须开庭审判。至于补充侦查的方式,一般由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协助。补充侦查的期限不能超过1个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8条﹑第140条和第165条的规定,补充侦查在程序上有三种,即审查批捕阶段的补充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和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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