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东扣除押金的理由是否合理? |
释义 | 法律分析:房东扣除租客押金必须有合法合理的理由,不能随意扣除或强行不还。一般来说,押金可以用于支付租金、修缮费、赔偿等方面,但具体扣除金额需要与实际损失相符。(损失原则)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租赁合同解除或者到期,承租人应当返还房屋,并支付租金、物业费等费用,房东应当返还押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未订立合同、合同无明确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以及习惯和公平原则处理。”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当事人约定合同解除前乙方支付违约金的,违约金不得超过乙方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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