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货物检验检疫监管法》第九章第五十二条规定:“所有进(出)口船舶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接受检查。符合条件的船舶可以获得经检验检疫机构核发的检验证书。” 这意味着,无论是国内还是外籍船只进出中国口岸,都必须接受海关、边检、检验检疫等多个部门的检查。具体来说,按照《海关进出境货物检验检疫监管法》的规定,检查的内容包括船舶和集装箱的通关检查、技术性检查、一般检查、卫生检查,以及安全检查等。而检查的标准则是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如货物品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等。检查的责任主体包括海关、边检、检验检疫等部门,他们要依法履行职责,确保检查合规、公正、透明。对于违反规定的船舶和船东,将受到罚款、扣留船只等处罚措施。有关部门还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甚至追究刑事责任。这些都为保障中国口岸安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货物检验检疫监管法》第五十二条 所有进(出)口船舶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接受检查。符合条件的船舶可以获得经检验检疫机构核发的检验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