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经济纠纷中,申请人需要提供与其所声称的损失相关的证据。这些证据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合同、账单、发票、收据、银行对账单、证言等。证据必须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和充分性,能够证明申请人所主张的损失是存在的、必然的、直接的,并与被申请人的违约行为有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一条 如果当事人不能提供权利和义务的证据,适用有关举证责任的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应当真实、合法、充分。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原告主张的事实没有证据证明或者证据不足以认定的,由被告举证说明;被告提出的抗辩事实应当举证说明。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举证责任以被告为重,并且举证责任一般由谁主张权利而非谁承认义务而产生。 5.《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保存相关税务资料和凭证,并通过自有的会计制度和账簿记录与税收有关的事项。 以上是关于“在经济纠纷中,什么样的证据可以证明我的损失?”的法律分析及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