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货物不合格要如何起诉 |
释义 | 货物不合格,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侵权后三年内,自行或委托律师收集证据,然后带上证据、及身份资料和诉状即可到法院立案起诉。 起诉应收集以下证据: 1、书证。 2、物证。 3、当事人陈述。 4、视听资料。如录音录像。 5、电子数据。如聊天记录、邮件等。 6、鉴定结论。 一、民事证据若干规定是怎样的 民事证据规定如下: 1、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就与本案有关的事实向法院陈述。作为证据的一种,当事人陈述是我国民事诉讼证据分类的特征。双方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由于与诉讼结果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决定了双方陈述具有真假并存的特征。因此,审判员在使用此证据时,应注意防止虚假证据作为确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当事人的陈述应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进行审查和验证,以确定为确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2、证书是指用文字、符号、图形等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想法证明案件真实性的证据。这类物品之所以被称为书证,不仅仅是因为它的外观是书面的,更重要的是它所记载或表达的内容可以证明事实。从司法实践来看,证书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从证书的表现形式来看,有书写、印刷、刻印等,从证书的载体来看,有纸、竹、布、石头等。具体表现形式有合同、文件、票据、商标图案等。所以书证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各种书面文件,但有时也表现为各种物品。证书是民事诉讼中广泛使用的证据,在民事诉讼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物证物证是指以其形状、质量、规格、特点等方式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物证是通过其外部特征和自身的属性来证明事件的真实情况,不受人们主观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因此,物证是民事诉讼的重要证据之一; 3、视听数据是指利用录音、视频、电子计算机存储的数据和数据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包括录像带、录音片、传真数据、电影胶片、微型胶片、电话录音、雷达扫描数据、计算机存储数据和数据。外国民事诉讼法一般不以视听资料为独立证据类型,只将其归入书证和物证类型,我国民事诉讼法根据其独立特征,将其归为独立证据; 4、电子数据是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包括电子签名、格式化硬盘恢复获得的信息等。,不同于传统的视频、录音等视听数据; 5、证人证言,证人是指知道案件事实并将当事人的要求和法院传唤到法院作证的人。证人向法院陈述案件事实,称为证人证言; 6、鉴定意见,鉴定意见是专家利用其专业知识,分析鉴定事件证据资料,对专业问题提出意见,作为法官判断相关证据真伪的参考依据。鉴定意见与其他证据类型证据类型的重要区别在于,鉴定意见本身是基于其他证据资料,鉴定人的主观判断。在其他证据类型中,都力求证据材料与客观案件相匹配,尽量与表达人的主观分离;但在鉴定中,最有价值的是鉴定人通过主观知识鉴定证据材料的过程; 7、调查记录,调查记录是指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在诉讼过程中,为了查明一定的事实,亲自对与案件纠纷有关的现场、物品或物品进行检查、拍照、测量的记录。 二、如何证明因对方出轨而离婚 1、对方与第三者之间的往来的电子邮件、短信或者是网上聊天记录。 此类证据若想让法院认可并支持,必须完成以下举证(以微信聊天记录举例): (1)必须确认微信的使用主体就是当事人双方。如果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提交了微信证据,但是却不能证明使用微信的当事人为案件的当事人,这在原则上就不符合主体的条件。 (2)保证获取微信聊天记录的途径是合法的。通过非法方式获得的证据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如非法搜查、非法扣押等方式。 (3)必须提供真实完整的微信证据。保证微信证据和其他证据之间存有关联性,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在诉讼案件中,若想得到法官对证据的认可和支持,必须保证证据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 2、保证书或悔过书 出轨一方被另一方发现之初,一些人会写下保证书或悔过书表明自己今后“决不再犯”的决心。这类保证书或悔过书是会被法院采信的。 3、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是指知道事件真实情况的人,就其所了解的事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或有关人员作的陈述。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4、照片、录像 当事人在公开场合拍摄的照片、录像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如果是偷拍,只有在自己家中拍摄到的才能作为证据使用。例如:在宾馆通过监控录像拍摄的、破门而入在他人家中拍摄的都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5、录音 夫妻双方就出轨一方的问题进行谈判时的录音资料。主要靠当事人自己偷录采集,并不需要告知对方。如果当事人采集的录音中,对方对其有出轨行为予以承认,那么该录音资料可以作为证据向法院提交。 当事人向法院提供录音资料时,可以做相应的技术鉴定证明其是未经修改的。 在提交以上证据的同时,要保证不能通过违法的手段来进行搜集证据,如果是通过违法行为来搜集的证据,司法机关不会予以认可。 三、怎么证明自己老婆有遗弃罪 告老婆遗弃罪应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和相应证据自行起诉。需要的证据是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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