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逾期不参加审验的机动车驾驶人的处罚 1、驾驶人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车辆在路上被交警查到没有审验,会对其车主进行罚款或扣车,与此同时,在保险合同中,未及时审验的车被视为不合格车辆,一旦出现车险事故是不对其进行理赔的。 2、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1)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2)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适合驾驶机动车,仍驾驶机动车的; (3)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有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回机动车驾驶证。 二、机动车驾驶人在哪些情况需要参加或免于审验 1、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 2、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违法记分的; 3、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