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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流标和废标的区别
释义
    一、定义不一样
    流标是指开标时投标人少于三家,不可以开标,或在评标过程中,因符合性评审合格不足三件,评标委员会否决所有的投标人,导致采购的失败。
    废标是指开标时投标人不足三家,不能开标,或出现影响采购公平的违法违规行为,致使投标报价超出预算、采购任务因重大变化取消的情况时,招标采购单位做出来的全部投标无效的处理。
    二、成因方式不一样
    流标:
    1、招标文件中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过高。
    2、采购内容中对设备的型号和配置要求不合理。
    3、预算价格太低了。有些管理部门总是在不考虑必要费用的情况下削减项目预算。
    4、支付方式过于苛刻,这也是现行标准的一个重要原因。
    废标:
    1、有效投标人少于三家。
    2、影响采购的公平性。
    3、投标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
    4、采购任务的取消。
    三,处理方式不一样
    流标投标人少于三人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重新投标。也就是说,如果出现流标情况,整个招标将无效,必须重新投标。
    废标:
    1、加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
    2、规范招标信息发布。
    3、认真制作招标文件。
    4、认真准备投标书。
    5、认真计算采购预算。
    6、严格执行招标采购程序的规定。
    四、流标严重还是废标严重?
    流标通常是指在开标时投标人不足3家,不能开标,或者是在评标环节,因符合性评审合格不足3家,评标委员会否决所有的投标人,导致采购失败的现象。
    废标通常是指开标时投标人不足3家,不能开标,或者存在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投标报价均超过预算、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情形时,招标采购单位作出来的全部投标无效的处理。
    五、流标成因:
    1、招标文件中对供应商应当具备的资质条件要求过高,一些标的额并不大、技术要求并不复杂的采购项目,往往对供应商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致使经营规模不大的供应商因资质不够而无法参与竞争,经营规模稍大的供应商又由于项目的标的额不大而对投标不感兴趣,结果是:高不成,低不就,想做得进不来,符合条件的又不愿参加,最终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而流标。
    2、采购内容中对设备的型号和配置要求不尽合理,往往指定品牌或限定一个品牌范围,在一定程度上也就排斥了其他品牌供应商的投标,由于在一个地区同一品牌的代理商本来就不多,同样会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而出现流标现象。
    3、预算价定得过低,有的管理部门总是把项目预算价格压到最低点,甚至必要的费用(比如差旅费等)都没有考虑进去,使得外地供应商望而却步,不敢同本地的供应商竞争。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应予废标。这就是说,投标报价只要超出了预算价,就不可能中标,外地供应商由于路途较远,投标成本及中标后的履约成本相对本地供应商要高,由于预算价定得过低,外地供应商就会觉得划不来而不参加投标,而本地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又少,使得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而流标。
    4、付款方式过于苛刻,这也是导致流标的一个重要原因。供应商如期履约后,一时不能收回或在很长时间才能收回全部合同价款,这种情况极大地挫伤了供应商特别是外地供应商的投标积极性。
    5、在招标文件中提出一些不切实际的要求,比如说要求投标人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某项目的授权证书原件等。(这种需要授权证书的要求,也程度不同地给制造厂商提供了控货以致于操纵市场价格的机会)一般情况下,制造商在一个地区对销售商经销授权主要看销售规模,正常情况下并不很多,销售规模小的地区一家都没有,有些制造厂商仅给某一家关系较好的经销商授权,而其他供应商由于无法获得授权而被定为废标,使得招标活动无果而终。
    6、招标文件中的废标条款过多过滥,投标若有疏漏即为废标,使得经评审后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不足三家而流标。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某些法定情形的,应予废标。这些法定情形包括: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经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第三十七条规定中,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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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3:3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