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继承房产的过户流程如下: 1、首先需要到被继承的房产公证处,办理其房产继承公证; 2、取得房产继承权公证以后,再到房产交易的中心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的过户登记手续。 继承公证需要携带的资料包括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继承人的身份证明、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