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二手房不宜进行转让 |
释义 | 不能转让的二手房是: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只取得使用权的;鉴定为危房的;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兴建的;已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所有权有纠纷的;法律限制交易的。 一、产权性质划拨是什么意思 划拨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存量房是指已被购买或自建并取得所有权证书的房屋,也指存量房一般是指未居住过的二手房,即通常所讲的“库存待售”的房产。 二、房屋抵押贷款的注意事项都有哪些 房屋抵押注意事项有: 1、抵押人的名称与产权证书上的所有权人的名称是否一致的产权问题; 2、某些特定的、特别目的和特别设计的资产不能按市场价值评估的资产问题; 3、需单独评估计算出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数额、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问题; 4、增加贷款额度重新估值的比例、资产再抵押的问题;其他法律审查的问题。 不得办理抵押的房产有: (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二)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三)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四)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五)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三、期房房产证没下来是否过户 未下来期房产证不能过户。所谓转让,就是办理房产证登记内容变更手续,没有房产证自然谈不上转让。而且根据法律规定,未依法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不能转让。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1、土地使用权规定的条件; 2、司法机关件; 3、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 4、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5、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共有房地产; 5、所有权有争议; 6、未依法登记领取所有权证书的; 7、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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