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房产证上加名字就算是共同财产了。房产证加名字,可视为夫妻对一方个人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双方离婚财产分割孩子没有份。离婚时分割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人,孩子并没有财产的所有权。因此孩子就无法拥有分配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也就没有份。,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一般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财产纠纷是因欺诈、胁迫产生,而受害人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诉讼时效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