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无效肯定不成立吗? |
释义 | 合同无效并不意味着合同不成立,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况有很多,包括当事人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合同中含有非法内容等。合同不成立是指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未达成合意,而合同无效是指违反法律规定或损害公共利益。合同不成立只产生民事责任,而无效合同可能产生行政或刑事责任。在现代社会,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违反法律规定的合同将无效且不成立。 法律分析 一、合同无效肯定不成立吗? 合同无效肯定不成立,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很多,包括当事人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合同中有非法的内容等。 《民法典》关于合同无效情形的规定: 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合同无效和不成立有何区别 (1)从两者的概念和构成要件来看,合同的不成立是指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未达成合意,如未作出承诺,或未就法定的必须采取书面的合同速成书面的协议。 而合同的无效是指合同在内容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以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2)尽管当事人没有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但当事人自愿作出履行的,可以认为合同已经成立。而对于无效合同来说,因其在内容上违反了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合同具有不得履行性。 (43)在合同不成立的情况下,法院或仲裁机构不能主动审查合同是否已经成立,但由于无效合同具有违法性,因此对无效合同应实行国家干预的原则,法院或仲裁机关可以依职权主动审查合同的效力,如发现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应确认该合同无效。 (4)从法律后果上看,因合同成立主要涉及当事人的合意问题,因此合同不成立只产生民事责任而不产生其他的法律责任。但对于无效合同来说,因为它在性质上有不法性,所以不仅要产生民事责任,而且还可能产生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在当代的社会,现在如果要签订合同的话,那么从合同签订的主体以及合同的内容上面都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如果说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损害国家或者是其他人员的利益,那么必然是属于无效的,所以也就会导致合同不成立,这是《民法典》中的规定。 结语 合同无效并不意味着合同成立。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很多,包括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合同中含非法内容等。合同无效与不成立有所区别。不成立是指当事人未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而无效是指合同违反法律规定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无效合同不得履行,且可能招致法律责任。在现代社会,合同主体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损害他人利益的合同将无效且不成立,这是《民法典》的规定。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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