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告语是否属于著作权法保护 |
释义 | 是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对于广告语可以申请知识产权保护,经过了著作权登记的广告是有版权的。 广告语通常以文字为基础,例如:视觉类广告以文字内容为基础,结合图像、色彩等可视性要素结合,呈现出广告形式;包含听觉内容的广告亦以文字内容为基础,结合声音等听觉效果进行呈现。 对于以文字为基础的广告语,是否属于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应将其置于著作权法的保护框架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理论上来讲,只要具备独创性和可复制性,就可以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一、侵害著作权保护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1、民事责任: (1)停止侵害; (2)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 (3)赔偿损失。 2、行政责任: (1)警告; (2)责令停止制作和发行侵权复制品; (3)没收非法所得; (4)没收侵权复制品及制作设备; (5)罚款; 3、刑事责任: (1)、侵犯著作权罪。刑法第217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①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②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③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④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2、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刑法》第218条: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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