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诉讼法抗诉程序和上述程序是怎样的 |
释义 | 法律分析: 刑事诉讼法上诉程序:在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之后,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的,对上一级法院提起,提起的同时需要将上诉状、案卷和证据一同移送给上一级法院;刑事诉讼法抗诉程序:检察院通过原审法院提出抗诉书再抄送上一级检察院,副本送交当事人,并且材料移送上一级法院。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一条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 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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