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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自什么起施行
释义
    《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已经2020年1月6日省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一、确定工作原则
    确定了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面排查、综合管控的原则。
    二、明确职责
    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职责,以及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
    三、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风险管控纳入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编制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对重大风险管控措施、较大风险管控措施以及危险作业、发包与出租等的风险管控措施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是进行风险点排查。组织对生产经营全过程进行风险点排查,并重点排查生产工艺技术及流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生产经营场所,有限作业空间等设备设施、部位、场所、区域以及相关作业活动;
    二是进行风险因素辨识。对排查出的风险点选择适用的分析辨识方法进行风险因素辨识,明确可能存在的不安全行为、不安全状态、管理缺陷和环境影响因素;
    三是进行风险评价和分级。根据风险因素辨识情况,对风险点进行定性定量评价,将风险等级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
    四是重大风险和较大风险的确定。发生过死亡、重伤、重大财产损失事故且发生事故的条件依然存在的,涉及重大危险源等风险点,应当确定为重大风险。发生过1次以上不足3次的轻伤且发生事故的条件依然存在的,具有中毒、爆炸、火灾等危险因素的场所且同一作业时间作业人员在3人以上不足10人的风险点,应当确定为较大风险。
    四、明确风险分级管控措施
    法律依据:
    《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第一条 为了有效管控安全生产风险,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面排查、综合管控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风险管控负主体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山东省已经2020年1月6日省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通过《 山东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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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14:5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