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的监督,可以从健全信息公开平台以及严谨的上下级监督机制入手。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各地人民法院发生效力的错误判决或裁定,可以令其再审或直接提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