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在离婚后,父母双方仍然可以对子女的抚养权进行争取。由于在夫妻双方离婚后,其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并不会因此而消灭,父母双方可以在自愿原则的指导下,根据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需要,达成一致变更对子女的抚养权。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解释(一)》 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 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女,愿随另一生活该访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