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规定,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2)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不属于以上几种情形的,劳动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以便用人单位在此期间安排职工做好交接工作以及人员的调整。劳动者不提前通知的,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单位可发当月工资,但若不办理退工手续,单位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天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的转移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