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电动车三轮车被交警扣了应当按照规章接受处罚,在接受处罚后可以取回被扣留的车辆。对扣留的车辆,当事人接受处置或者提供、补办的相关证明或者手续经核实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退还。,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置程序规章》第二十八条 对扣留的车辆,当事人接受处置或者提供、补办的相关证明或者手续经核实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退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实的时间不得超过十日;需要延长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十五日。核实时间自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提供被扣留车辆合法来历证明,补办相应手续,或者接受处置之日起计算。,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扣留车辆的,扣留车辆时间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置程序规章》有关规章执行。,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置程序规章》第二十六条 交通警察应当在扣留车辆后二十四小时内,将被扣留车辆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的,不得扣留车辆所载货物。对车辆所载货物应当通知当事人自行处置,当事人无法自行处置或者不自行处置的,应当登记并妥善保管,对容易腐烂、损毁、灭失或者其他不具备保管条件的物品,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在拍照或者录像后变卖或者拍卖,变卖、拍卖所得按照有关规章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