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遗嘱公证需要什么人签字 遗嘱公证应当由立遗嘱人签名,并不需要其它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所以立遗嘱人有权处分自己所有的个人合法财产,不需要以子女的签字为生效要件。如果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处分了他人的财产,对这部分遗嘱无效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所以,只要遗嘱符合法律规定要求和程序,遗嘱继承的效力是高于法定继承的效力。 遗嘱公证的办理条件如下: 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维意识能力或语言表达能力,能够清楚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存在遗嘱人受胁迫、欺骗的情况,遗嘱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 3、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遗嘱的内容和形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能与之相抵触。 4、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 遗嘱人的财产涉及到夫妻共有或者家庭共有的,遗嘱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份额的个人财产,处分超出个人份额的遗嘱内容部分,该部分内容无效。 5、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