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哪些行为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
释义 | 一、民法典中哪些行为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当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劳动合同解除时要注意什么 1、医疗期满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注意事项: (1)必须满足“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的条件; (2)提前30日通知员工本人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3)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意向的形式为书面形式; (4)向员工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 2、可以解除(无须提前通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企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3、可立即解除(无须通知)企业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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