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样的向第三人追偿 |
释义 | 侵权人赔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一、第三人过错有哪些赔偿责任 (一)第三人过错的一般规则——应当免除(免责)、减轻名义侵权人的赔偿责任。 1、名义侵权人的含义: 名义侵权人作为第三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媒介,名义侵权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只有事实上的因果关系,而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1)事实上的因果关系:是指从纯粹事实角度观察加害人的行为和受害人的行为之间的客观联系; (2)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是指在被告人的行为与加害人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事实因果关系的前提下,被告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问题。 2、免除责任条件: (1)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过错是损害发生的唯一原因),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第三人过错是免责事由。 3、减轻责任条件: (1)第三人过错不是损害发生的唯一原因; (2)第三人过错和加害人行为都是损害发生或者扩大的原因。 (二)第三人过错特殊规则——真正连带责任/补充责任。 1、不真正连带责任,例如,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侵权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2、补充责任: 例如,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以上就是关于侵权人赔偿后向第三人追偿的相关内容,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上述法律规定表明,连带责任人承担了连带债务后,依法可以向其他负有连带责任的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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