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业保险如何续接 |
释义 | 法律分析:以失业人员的医疗保险的续接为例,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医疗补助金待遇,如要不间断过渡到享受职工医保待遇按下列程序办理: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前1个月办理职工医保参保手续,可不间断享受医保待遇。例如:2月份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后一个月,必须在1月份办理职工医保参保手续,2月份开始缴纳职工医保费,3月1日起即可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实现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医疗补助金待遇不间断地过渡到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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